导读:根据该局21日公布的《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》(《工作方案》),将在野猪致害防控综合试点基础上,进一步细化致害防控各项措施,将野生动物致害作为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监测重要内容,对野猪等致害较为频繁、损失较为严重的野生动物,制定监测预警工作方案。
针对一些地区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,造成人员伤亡等问题,国家林草局明确分级分类开展种群调控,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,推动已开展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的地方扩大保险范围,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启动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,加大投保力度。
根据该局21日公布的《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》(《工作方案》),将在野猪致害防控综合试点基础上,进一步细化致害防控各项措施,将野生动物致害作为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监测重要内容,对野猪等致害较为频繁、损失较为严重的野生动物,制定监测预警工作方案。科学合理划定野生动物适宜栖息地范围。
《工作方案》提出,在野生动物致害频繁、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区域,省级林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依法因地制宜建设脉冲电围栏、阻隔栅栏、隔离壕沟、植被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,以及配置红外感应、影像监测联动音响预警设备,有效阻碍野生动物脱离自然栖息地,及时向当地公众发出特定警报或信息。
第一财经记者从国家林草局了解到,野猪是《工作方案》的防控重点。国家林草局2023年公布的《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已将致害严重的野猪调出名录。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对记者表示,野猪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,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,符合调整基本原则。
调查发现,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,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(市、区)存在野猪致害,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,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。
1月30日,国家林草局公开的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防控的建议”复文介绍,已在福建、江西、广东等14省份开展防控野猪致害综合试点,并印发《防控野猪危害技术要点》等系列文件,指导各地有序开展致害防控工作。试点省份结合实际,成立狩猎队,在受损地区适当猎捕野猪,累计投入资金6100余万元、猎捕野猪1.02万余头。
云南省于2010年率先启动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,探索运用市场机制,逐步实现由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补偿方式的转变。西藏、浙江、陕西、四川等省份相继研究开展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试点。2021年,国家林草局配合财政部和原中国银保监会,将野生动物毁损风险责任纳入新修订的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》,为全面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业务提供政策保障。
2022年以来,九江市在野猪频繁活动的山区田地安装报警器材600余套,安装铁网物理阻隔栏500余处、长度约60公里,猎捕野猪466头。修水县、彭泽县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。修水县对野猪危害农作物及人畜安全投保30万元,保险赔付上限300万元;彭泽县投保野生动物损害救助保险39.3万元。
上述专家表示,将野猪调出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。野猪调出名录后,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,但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,严格遵守禁猎区域、禁猎期、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。同时,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,野猪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,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。
根据《工作方案》,各地林草部门将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种群调控,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,防止出现野猪等个别物种过快增长状况。对确已扩散超出栖息地边界、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纳量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由专业机构和人员妥善引导其返回栖息地,或将其活捕转移及用于科研实验。
对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按照种群密度与环境容纳量相平衡原则,依法、科学评估确定猎捕限额,核发《狩猎证》,明确猎捕种类、数量、地点、工具、方法和期限,鼓励有组织实施猎捕,有条件的由专业机构组织开展。
《工作方案》明确,对法律规定保护范围之外的野生动物,可在自然保护地、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依据猎捕方案开展猎捕活动,不受猎捕量限制,无需申请《狩猎证》,但猎捕人员和组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法。
《工作方案》提出,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。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。统筹现有保险种类,推动已开展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的地方扩大保险范围,运用保险机制解决野猪等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。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启动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,加大投保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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